樂舞戲劇服裝租借制作(總店)捐贈的發票,你們會怎麼處理?

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 1070001765 號 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第二十二條說明,財政部電子發票整 合平台應每二月為一期,於開獎日前,將買受人所捐贈之該期電子發票明細資料通知各該受捐贈機構,並 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於對獎後,通知受捐贈機構領獎。
另,依據法令規定,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取紙本發票及更改捐贈對象,如有退換貨需求,本公司將會將該發票作廢。
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99巷39弄92號b1